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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告
2023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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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汽车租赁入围单位招标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一)采购计划

提供中、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大巴车)租赁服务商1家提供大型汽车(大巴车)租赁服务商

(二)车辆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具有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营运资质。

2.车辆保险齐全,至少应包含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及乘运意外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必须在150万元及以上,乘运意外险每位40万元及以上。

3.车辆上牌地点为苏州市范围内,配备GPS定位仪。

4.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三)驾驶人员要求

1.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有所驾车型3年及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至55周岁之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

3.着装整洁得体、举止大方,熟悉苏州市区及周边交通路线。

(四)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接到用车通知应及时响应,确认用车信息,全天24小时提供用车服务(节假日照常)。

2.成交单位出车前,应与用车单位就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及时沟通,杜绝回避高速、故意绕路等现象的发生。行车过程中若需偏离既定路线的,应及时与随车负责人员沟通并协商确认新路线。

3.用车过程中,若出现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立刻调配同类型车辆提供后继服务。

4.用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的,成交单位承担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赔偿费用。

5.车辆在校园内出入、停放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实缴资金必须在200万或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经验,并有已完工项目可供考察。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对采购安装质量进行保证。

5.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中标明一切费用,否则视为投标单位愿意无偿提供。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标书内容

投标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自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提供公司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明确车型、车牌、车辆年检合格时间等信息(见附件),提供自有车辆的保养记录。

3.车辆保险手续完备。必须提供强制险,另需提供乘客险等商业险(见附件),提供保单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运营状况良好且未处于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恶意举报(含举报不实)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不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等情形。

5.拟提供驾驶员应提供具备营运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驾驶员信息应与评标办法中的驾驶员信息相一致。

四、投标时间与地点

1.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委托证明等文件(不含报价)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电子邮件至ivt @ szguanghua.com,并于2023年11月30日15:30前把报价书一式四份装袋密封盖章后交到学院后勤资产部A1-704,并缴纳300元报名评标费,否则视为废标(报名评标费不退)。

2.联系人:应老师,电话:0512-6255 7099。现场技术答疑:孙老师,电话:136 55271909。

五、开标、评标及中标通知

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中标工作由学校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届时招标方在网站发布中标供应商,作为签订提供服务协议的依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方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书。

六、签订合同

1.成交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交纳5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位较好地履行合同后,学校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账户名称:

(2)开户行及账号:

2.中标人在招标方发布中标通知之后3日内与招标方联系,签订相关合同。

七、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需对营业执照等文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偏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评标费不退)。

2.本招标项目在实施中,若追加子项目不超过该项目中标价的20%,不再进行招标,经学院同意作为合同的追加部分;若追加子项目超过该项目中标价的20%需另行招标。

3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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